考績甲等和乙等都是獎勵。一般沒有犯錯被懲處的老師,考績都是甲等;即使被懲處,只要不嚴重,還是有乙等的。雖然要考列甲等的條件,看來要求還滿高的,但是實際上根本沒人在乎,列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 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 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這件案子是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還是校長一人決定,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點。這所學校的校長說,教師考績是校內教師組的考核會所評定,每位委員投一票,最後依老師的整體教學表現綜合評量,才給乙等考績。原則上是這樣沒錯,但是校長有否決權,可逕予改核;也就是說,考核會可能是給劉老師甲等,但是被校長改為乙等。然而,以現在的校園經營環境,即使教學受到質疑的老師,如果考核會不願意做壞人,仍然給他甲等,大多數的校長也沒膽量逕自將他給為乙等。
PS. 截至目前,在Google上搜尋到的兩篇文章談這件事:
〈教育工作者:何謂「妥善」的主題式教學〉
〈人權教案優良教師被白恐〉,這篇來自非主流的教師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