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進黨中常會通過,聘任考試院長姚嘉文為黨務改革小組召集人。這件事在今天被批評為涉入政黨運作,違憲;姚嘉文則辯稱憲法止規範考試委員需超出黨派,況且他止是提供意見,不涉入黨務。我看是強辯。
他‧馬的說,考試院和司法院一樣,都要超出黨派;這是對的,但是不周全。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也是超出黨派的;過去還沒有明文規範時,民進黨籍的監察委員,如江鵬堅、康寧祥、黃煌雄等人,就職後即停止黨權、不再參與民進黨黨務,這是很好的風範。但是中國國民黨在這方面的表現則不怎麼樣,司法、考試、監察3院院長兼任中國國民黨黨職的例子,可以說是罄竹難書;所以說,他‧馬的是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己;有朝一日拿回政權,我們等著檢驗他的話。
除了法有明文規定需要超出黨派的職位外,有的職位雖然法律沒有規範,但是衡諸道理、參照他國範例,也是需要超出黨派的,例如立法院長,但是台灣人的政治水準顯然還沒到可以理解這條道理的程度;所以我們連著2位立法院長都是中國國民黨籍的不分區立委,而社會恬然不以為怪。今天王金平還在就陳水扁是不是找中國國民黨協商組閣這件事發表評論;他涉入黨派政治之深,殆無疑義,還儼然是立法院院長的不二人選,連民進黨都放不出屁來。
法律是弱者用以約束強者的武器,如果民進黨自己都捨棄了這項武器,我們能奈何?
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姚嘉文的壞抉擇
標籤: 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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