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8日《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議員李慶信與一名女子夜宿議會,遭妻子捉姦在床;報紙將這則新聞當成又一則煽色腥的社會新聞來處理。
我對於議員諸公的私密性生活沒有興趣,更不必知道議員的老婆有多麼氣憤;不過有一個記者認為不重要的細節,倒是引起我的注意:議員偕同女子凌晨3時許進入研究室,「過程全被李慶信擔任助理的女兒及兒子目睹,於是通知母親前來」。
李議員的助理竟然是自己的兒女!真是內舉不避親啊;更需要追究的是,這兩位議員兒女/助理是不支薪的義工,還是以公費雇用的助理?還有一個疑點,這兩位助理凌晨3點鐘還在議員研究室,到底在研究些甚麼啊?這些事關公益又有趣的問題,我們的大報記者竟然沒有嗅到,只會繞著桃色部分打轉;老實說,這位議員有本事偷再多的腥,只要不涉及公務,都與我們無關。
先前也有立法委員余天的兒子擔任他的助理,與人發生糾紛的事件,都被當成社會新聞消費掉了。重要的是,民意代表的助理某種程度上也是公器,可以隨意授與家人嗎?如果支領公家的薪水,就更加不堪了。類似這裡舉出的兩例,在台灣應該不是特例,如果有認真一點的記者加以追究,可以揭發一件普遍的弊端;然而看起來社會已經見怪不怪了。
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捉小放大
標籤: 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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