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談考、監委員兼職問題,旁及於台灣菁英階層的典型作風,專會檢討別人,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卻又有一套說詞來為自己開脫,這裡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這樣的行為,簡單說就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也就是雙重標準。我想到一個比較具象的比喻,就是一群人都有犯錯,當其中有人被發現時,大家都爭先恐後上去踹他一腳。我的解釋是,這歷史悠久號稱5千年的博大精深文化,畢竟沒有出現一個耶穌來說醍醐灌頂的那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踹一腳」文化日益發揚光大,大家藉著踹罪人一腳來掩飾自己的心虛。
這種現象在教育界最為顯著。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就我所見,從中央到地方,有多少教育行政機關的官員在自己所監督的學校兼課,有的人是賺一點外快,有的人是藉此取得教師資格/累積教學年資,以便轉任校長;其中涉及的行政倫理問題,他們有想過嗎?有人專門編教科書推銷給自己監督的學校,更是等而下之。這些人可是不乏紅衫軍。
順帶一提我個人的類似案例,我在一個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任職的時候,申請公假到位於鄰縣的一所大專兼課每週2小時,是「依法有據」:-),但是我的長官有意見,我乾脆請休假半天去兼課(平時加班沒有請領加班費的時數,遠大於每週2小時);但是對於那些在轄下學校兼課的同仁,長官倒是沒意見。我必須說他們的情況有所不同,因為他們是下班後去補校兼課,沒有請公假的問題;但是就行政倫理而言,我認為才是有問題。
2009年2月6日 星期五
「踹一腳」文化
標籤: 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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