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金管會官員十多人涉詐領公款,集體自首。看到這樣的新聞,令人心情沈重。不可否認,法令繁瑣,公務員有時候憑直覺而行有可能觸法;然而這則新聞所報導者,比較像是鑽空子捅的漏子。
台北捷運公司員工集體逃票、高鐵員工侵吞給旅客的優惠回饋,以及更早前公務員假刷卡(國旅卡)真領補助,這些集體性的舞弊行為,反映了整個社會道德意識低下。像這種集體性的弊案,通常不會受到嚴懲,因此不會有嚇阻效果。試想,金檢人員職司揭發金融機構弊端的重責大任,區區幾千元、上萬元都要貪,這樣的人有公信力可言嗎?
高官貪瀆被揭發時(例如扁案),我對於集體丟石頭的行為嗤之以鼻;教育部搞品德教育,我不以為然;何故?都是指責、改革別人,沒有想到我們可能都有份。我不相信過去道德水準如何高,現在因為誰誰誰(想像互相指責,永遠不會指自己的畫面)導致道德淪喪的說法。實情是,我們從小背了一堆抽象的道德教條,卻很少思考、論辯具體行為的道德意涵;某某行為不能做,因為那是違反校規/犯法的事,不是因為不道德;只要能規避法律的制裁,就不會有良心不安的問題。因此,道德永遠是牆上的標語,與實際生活無涉。道德應該是大多數人認可的行為準則,因此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事情,要做出合乎道德的抉擇,應該不是困難的事;如果心中覺得不妥、需要想空想縫而不能正大光明去拿的錢,就是不該拿的錢。
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又見集體貪瀆案
標籤: 攏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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