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乙等,行話叫做4條2;4條1就是俗稱的考績甲等;另外還有4條3,考績丙等。這樣的名稱來自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相關條文。
考績甲等和乙等都是獎勵。一般沒有犯錯被懲處的老師,考績都是甲等;即使被懲處,只要不嚴重,還是有乙等的。雖然要考列甲等的條件,看來要求還滿高的,但是實際上根本沒人在乎,列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考績甲等和乙等都是獎勵。一般沒有犯錯被懲處的老師,考績都是甲等;即使被懲處,只要不嚴重,還是有乙等的。雖然要考列甲等的條件,看來要求還滿高的,但是實際上根本沒人在乎,列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 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 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不是只要滿足其一喔,是8項都得滿足。
然而,現實則是只要沒有犯錯被懲處,或者事病假未超過14天,就統統4條1。這樣的現象下,學校要將一位老師考核為乙等有多困難啊,而得到多項肯定的劉芳君老師竟然被考列4條2!
劉芳君老師的例子,就是教師成績考核制度被惡用的情況;平時和樂融融,一旦成了眼中釘,就可以拿來整人。
這件案子是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還是校長一人決定,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點。這所學校的校長說,教師考績是校內教師組的考核會所評定,每位委員投一票,最後依老師的整體教學表現綜合評量,才給乙等考績。原則上是這樣沒錯,但是校長有否決權,可逕予改核;也就是說,考核會可能是給劉老師甲等,但是被校長改為乙等。然而,以現在的校園經營環境,即使教學受到質疑的老師,如果考核會不願意做壞人,仍然給他甲等,大多數的校長也沒膽量逕自將他給為乙等。
這件案子是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還是校長一人決定,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點。這所學校的校長說,教師考績是校內教師組的考核會所評定,每位委員投一票,最後依老師的整體教學表現綜合評量,才給乙等考績。原則上是這樣沒錯,但是校長有否決權,可逕予改核;也就是說,考核會可能是給劉老師甲等,但是被校長改為乙等。然而,以現在的校園經營環境,即使教學受到質疑的老師,如果考核會不願意做壞人,仍然給他甲等,大多數的校長也沒膽量逕自將他給為乙等。
另一值得關注的點是,教師團體如何反應?目前看來,西線無戰事,沒有人站出來為劉老師講話。奇怪嗎?一點也不。
我的判斷,劉老師這樣提倡人權教育,並且實際帶學生去參觀一位人權鬥士的紀念館這件事,踩到了教師界的痛處。人權教育是現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一部分,是要融入各領域教學的重大議題之一。九年一貫課綱已經實施將近20年了,竟然還有老師因為太認真實施人權教育而受到懲罰!而教師界普遍靜默面對這件事!
寫到這裡,想到今天看到的一則新聞,政務委員唐鳳說,對抗假消息應培養媒體識讀能力;他提到「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明年就會把媒體素養跟識讀放在小學、中學及高中的教育理念裡,養成看到這一些事情先想一下『真的假的』的習慣,這才是真正解決方法。」真是天真可愛。課綱訂了,就會自動好嗎?他知不知道,現在假消息的傳播者中,有多少教師啊?
順便談一下我對於教師考績制度的看法:應予以廢除。理由?理論上老師的影響是長遠的,又豈是一年可看出成效;而且實際上已失去甄別良窳的功能。現在又有劉老師被整的惡例,更可證這是一個助長黨同伐異的制度。
PS. 截至目前,在Google上搜尋到的兩篇文章談這件事:
〈教育工作者:何謂「妥善」的主題式教學〉
〈人權教案優良教師被白恐〉,這篇來自非主流的教師團體。
PS. 截至目前,在Google上搜尋到的兩篇文章談這件事:
〈教育工作者:何謂「妥善」的主題式教學〉
〈人權教案優良教師被白恐〉,這篇來自非主流的教師團體。